楊樹昌(Shu-Chang Yang); 吳麥斯(Max Wu); 蘇喜(Syi Su);
王榮德(Jung-Der Wang); 鍾國彪(Kuo-Piau Chung)
摘 要
目 的
結合血液透析病患的存活情形與健康狀態兩者,而建立「存活調整之健康輪廓」函數,並與年齡、性別配合之一般族群比較,計算「預期健康存活期損失」。
方 法
以基隆長庚醫院從1996至2003年追蹤之血液透析病患歷年存活資料建立存活曲線。橫斷調查大台北及基隆地區13家透析中心512位血液透析病患健康狀態資料,健康狀態測量以世界衛生組織生活品質問卷,及標準賭博與等級評量兩種效用測量方法進行之。以黃景祥等人的方法結合存活函數及健康狀態函數而成為「存活調整之健康輪廓」函數。再以黃景祥及王榮德的方法外推此「存活調整之健康輪廓」函數至終生。
此法所借用代表台灣一般族群之存活情況由行政院內政部統計局2002年生命表資料而得。代表台灣一般族群之健康狀態資料,是2001年國民健康局健康普查9107位健康民眾中隨機抽出年齡、性別、教育程度和此處的512位血液透析病患配合者而得。一般族群之「存活調整之健康輪廓」函數可以和血液透析病患作比較;一般族群和血液透析病患群,其「存活調整之健康輪廓」函數面積之差值即為「預期健康存活期損失」。
結 果
血液透析病患未經健康狀態調整之存活期為54.6±1.6月,依此外推之原本終生存活期139.4±19.9月;而一般民眾原本之終生存活期為252.2±0.3月;血液透析病患原本之預期生活期損失計為112.8±20.1月。血液透析病患之健康狀態以標準賭博法代表時,計算之「品質調整後終生存活期」為113.3±19.8月。
以等級評價法或世界衛生組織四範疇分數代表健康狀態時計算之「品質調整後終生存活期」比較接近,從68.2±16.1月至80.2±15.7月;以等級評價法代表生活品質得到之「品質調整後終生存活期」最高,而以環境範疇分數代表生活品質得到之「品質調整後終生存活期」最低。計算血液透析病患「預期健康存活期損失」則由94.5±14.6月至72.3±15.7月不等;其中以等級評價法代表生活品質來計算「預期健康存活期損失」數值最高,而以環境範疇分數來計算「預期健康存活期損失」數值最低。
結 論
血液透析病患「品質調整後終生存活期」及「預期健康存活期損失」之計算可做為各式健康結果評估之基準。